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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17/2/49)
A张某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B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C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D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向法院起诉的
2.对于下列起诉,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16/2/83)、
A.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向法院起诉
B.环保局干部孙某对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向法院起诉
C.李某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向法院起诉
D.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村民万某以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
3.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弗兰克陈。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2/100)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4.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5)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 案
【答案】D
【解析】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诉讼为民事诉讼,同时,《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由此可知,A选项属于“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即不是行政行为,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A选项错误。
②《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知,某外国人对出入境边检机关实施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翻身的日子,不能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故B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错误。
③《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由此可见,财政局工作人员李某被定期考核为不称职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由此可见,李某可以通过复核或者申诉的方式救济自己,但是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故C选项错误。
④《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由此可知,某企业对县政府解除与其签订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不服,符合第(十一)项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D选项正确。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为每年必考点。2015年《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了完善性的修改,增加了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增列了征收征用补偿决定、限制和排除竞争行为、行政协议等行为的可诉性。在2015年和2016年真题中都专门进行了考查。这也体现了新增考点必将是命题重点的规律。
①关于A选项,某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行政协议向法院起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可见,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县政府与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如果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或者单方面解除或变更协议,某公司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庞姆。故A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选。
②关于B选项,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可见皮卡剧吧,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至于救济途径,依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可见,B选项不属于受案范围,当选。
③关于C选项,行政诉讼是否存在“官告民”,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法国贝德玛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采取“两造恒定”,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作为被管理者的利害关系人进行行政管理王牌刁妃,而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作为原告起诉利害关系人的情形。本案中,李某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李某,而只能作为行政管理者对利害关系人李某作出行政管理。当然,如果是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签订行政协议后不履行协议,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选。
④关于D选项,规范性文件是否可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本案中,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文件中确定的补偿标准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所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只能附带审查异界魔弓手,而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可见,村民万某如果认为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可以就县政府向自己发放补偿款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同时请求法院附带审查确定补偿标准的文件刘明侦。故D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选。
【答案】BC
【解析】①A选项错误。根据题意,10户居民是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孙燕美,而拆除决定是由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的,乙镇政府只是执行机关芮晓武,不属于本案的被告。根据《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田园大唐,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是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驱魔警探,且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10户居民对其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甲县政府为被告。
②B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根据上述分析乙醚蒜,本案被告为甲县政府,所以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③C选项正确。《行诉解释》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除虫大将军。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
洪煦榆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
④D选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中,甲县政府设立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因此,10户居民对该临时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申请复议,应当以设立该临时机构的行政机关——甲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甲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答案】AC(原答案为ACD)
【解析】①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水象分期,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A项正确。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大王虎甲。”本案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和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B项错误。
③《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车卫士,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大海鲢,其所在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
④依据《行诉解释》第136条第1~4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对原行政行为或者复议决定可以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余夕志。”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故,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而不是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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