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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超颖”鸿茅药酒事件”终于落下帷幕?-壹食刊 余超颖4月17日下午18时许撰文“鸿茅药酒是毒药”的广州医生谭秦东取保候审后从内蒙古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对其进行跨省抓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回顾2017年12月19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布《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文章发出后,鸿茅药酒厂家认为谭秦东文章对鸿茅药酒的疗效恶意抹黑,使产品销量下滑,因而报警。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


余超颖”鸿茅药酒事件”终于落下帷幕?-壹食刊

余超颖
4月17日下午18时许
撰文“鸿茅药酒是毒药”的
广州医生谭秦东取保候审后
从内蒙古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
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对其进行跨省抓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回顾2017年
12月19日
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布《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文章发出后,鸿茅药酒厂家认为谭秦东文章对鸿茅药酒的疗效恶意抹黑,使产品销量下滑,因而报警。2018年
1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来到广州,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2018年
4月15日
凉城县公安局发布通报案情称,1月25日,谭秦东被检方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
4月1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鸿茅药酒是药不是酒,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责成企业对5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2018年
4月17日
内蒙古检察官微: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改变强制措施。
2018年
4月17日
公安部官微: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工作。
2018年
4月17日
凉城县公安局通报称:凉城县公安局坚决贯彻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指示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2018年
17日下午
谭秦东代理律师已办好取保候审手续,谭秦东走出看守所。
关于这个事件,
我们要了解三大问题!
一、被取保候审后案件走向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 ,会出现两种情况:
情况一:公安机关自行撤案
情况二:公安机关补侦完成,案件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
若公安机关补侦完成,重新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 ,检察院会出现两种情形:
1.将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
2.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原因有:
●绝对不起诉(明确认定不构成犯罪);
●相对不起诉(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犯,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
二、鸿茅药酒是酒还是药?
鸿茅药酒是酒还是药?4月16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进行回答。
1到底鸿茅药酒是药?还是保健食品?
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2鸿茅药酒是如何成为非处方药的?
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3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中需注意什么?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4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国家药监局采取什么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二是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
三、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多年都将鸿茅药酒广告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然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2018年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此,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
最后
再次提醒
鸿茅药酒是药不是酒
是药三分毒
别被虚假广告坑了你!
来源广东消委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全文详见:https://6596.org/4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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