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超颖“酒疯子”暴力抗法受严惩-剑川法院 余超颖近日,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施某、王某、王某某、张某等妨害公务一案,剑川县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施某、王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1月31日凌晨0时50分许,被告人施某、王某、王某某、张某四人从剑川县羊岑乡李某家烧烤喝酒后步行回家,途中四被告人不断高声喧哗吵闹。行至剑川县公安局羊岑派出所大门口处时,该派出所值班的两名辅警对四被告人吵闹扰民的违法行为多次进
余超颖“酒疯子”暴力抗法受严惩-剑川法院
余超颖近日,由剑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施某、王某、王某某、张某等妨害公务一案,剑川县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施某、王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1月31日凌晨0时50分许,被告人施某、王某、王某某、张某四人从剑川县羊岑乡李某家烧烤喝酒后步行回家,途中四被告人不断高声喧哗吵闹。行至剑川县公安局羊岑派出所大门口处时,该派出所值班的两名辅警对四被告人吵闹扰民的违法行为多次进行口头制止,但四人不仅不听制止,还对其进行辱骂以及言语挑衅,并且持械殴打值班辅警,之后又电话邀约他人参与。造成两名辅警受伤,其中一名辅警轻微伤。
根据刑罚的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在本案中,虽然两名辅警形式上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但受聘于公安机关并依法从事公务性事务,具有依法执行公务的实质。因此上述四被告人暴力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四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司法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是人们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施某等四人暴力阻碍司法机关的行为,不仅挑战了法律底线、损害了法律权威,而且冲击了道德底线、破坏了社会风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供稿作者:陈万鑫、何焰霞
微信制作:剑川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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