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超颖“高进低出”骗钱财 揭租房诈骗新花样-常州市公安局老戴服务站 余超颖近年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在审判中发现,房屋出租领域出现另类诈骗现象:犯罪人主要采取“高进低出”的手段,骗取受害人租金,从而达到诈骗目的。2015年以来,盱眙县法院共受理该类型案件23件。抓住被害人贪图便宜心理,形式上达成“高进低出”的“赔本生意”。犯罪嫌疑人往往从房主或中介处短租房屋,随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委托书等证件材料,冒充房主或谎称受房主委托将房屋进行转租。由于其出租房屋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受害人很容易
余超颖“高进低出”骗钱财 揭租房诈骗新花样-常州市公安局老戴服务站
余超颖
近年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在审判中发现,房屋出租领域出现另类诈骗现象:犯罪人主要采取“高进低出”的手段,骗取受害人租金,从而达到诈骗目的。2015年以来,盱眙县法院共受理该类型案件23件。
抓住被害人贪图便宜心理,形式上达成“高进低出”的“赔本生意”。犯罪嫌疑人往往从房主或中介处短租房屋,随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委托书等证件材料,冒充房主或谎称受房主委托将房屋进行转租。由于其出租房屋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受害人很容易落入“陷阱”。例如,在戚某某诈骗案中,戚某某先租下陈某名下的房屋,约定按季支付每月租金1000元;随后将这套房屋以每月750元的价格“转租”给刘某,约定按年支付租金。戚某某向刘某收取1年租金9000元,向房主陈某支付6个月租金及1个月押金7000元后便“逃之夭夭”。
中介公司对客户信息保管不到位,一些员工为牟利将资料外泄。一些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赚取额外收入,将自己工作中所掌握的房源信息违法提供给他人。另外,房屋中介从业人员流动性高,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给房产经纪人留下违规操作的空间。在审结的房屋出租“高进低出”型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具有中介公司从业背景。这些人正在或曾经从事房屋中介行业,熟悉房屋租售业务,掌握一些客户或者房源信息,为其实施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房屋租赁网站对房源真实性把关不严,为虚假信息传播提供了便利。目前,房屋租售信息网站为显示房源的真实性,会有一些“认证房东”,然而网站并没有对此进行核实和严格把关。与过去张贴广告、中介居间介绍等传统信息传播方式相比,互联网传播信息的门槛低、成本少、监管难,受众范围更广,同时这些网络平台难以对进入平台的人员身份信息真伪进行核实,有的网站基本不会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进行事前审查,仅通过电话询问辨别,就把一些房源信息标注为“100%真实房源”,误导了消费者。【妙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处理。】
全文详见:https://6596.org/6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