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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超颖“阴阳合同”波及圈扩大,华谊蒸发20亿,上市公司若卷入逃税风波或被立案调查-理财帮 余超颖影视圈被撕开的“阴阳合同”涉税潜规则,让一众明星演员、导演以及上市公司被放在聚光灯下。崔永元日前曝出影视圈借大小合同逃税,矛头指向范冰冰。随后事情又出现反转,6月3日晚,有媒体致电崔永元,崔永元表示要向范冰冰、徐帆、刘震云的女儿致歉,“4 天 6000 万合同”与范冰冰无关。 6 月 3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 “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


余超颖“阴阳合同”波及圈扩大,华谊蒸发20亿,上市公司若卷入逃税风波或被立案调查-理财帮

余超颖影视圈被撕开的“阴阳合同”涉税潜规则,让一众明星演员、导演以及上市公司被放在聚光灯下。
崔永元日前曝出影视圈借大小合同逃税,矛头指向范冰冰。随后事情又出现反转,6月3日晚,有媒体致电崔永元,崔永元表示要向范冰冰、徐帆、刘震云的女儿致歉,“4 天 6000 万合同”与范冰冰无关。
6 月 3 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 “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无锡地税局官方微博披露称,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根据天眼查信息,范冰冰为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 月 4 日,受此风波影响,华谊兄弟、唐德影视股价跌停,众多影视股大跌。同时,多家影视公司称,依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阴阳合同情况。
新京报记者:白金蕾 张妍頔
新京报编辑:岳彩周
华谊、唐德跌停
3 家影视公司称依法经营
有知情人士对新京报记者称,崔永元晒的合同可能是其以顾问的身份参与的某部电影的合同。记者就此求证崔永元助理,其未对此进行回应。
明星被举报逃税风波不断发酵,已“吓倒”资本市场。截至昨日收盘,华谊兄弟跌停收盘,报 7.36 元,跌 10.02%,与2015年6月12日创下的最高价64.45元相比,市值蒸发超 680 亿元,创三年来股价新低。唐德影视也跌停,报14.85元,跌10%。
据公开资料,范冰冰曾是华谊旗下的艺人,电影《手机2》的直接相关方仍然是华谊兄弟,此外,范冰冰是唐德影视的股东。
同时,当代明诚、欢瑞世纪、思美传媒、光线传媒、慈文传媒、横店影视、视觉中国、中国电影、金逸影视、上海电影、长城影视、华策影视等纷纷“躺枪”,股价下跌。
同花顺 i 问财显示,目前属于“文化传媒影视”类的概念股共 170 家,截至昨日午间收盘,文化传媒板块跌 1.02%,有 82 只股票下跌。
昨日,已经有上市公司 “发声”。收盘跌4.81%的横店影视 6 月 4 日午后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为院线发行、电影放映及相关衍生业务,范冰冰事件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另外,多家公司公告称,自身依法经营,有的直接称“不存在阴阳合同”。 6月4日,华策影视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对“娱乐圈大小合同事件”回应称,公司作为国内影视制作龙头企业,依法经营是一贯的理念,也是一直以来的实际行动。本次事件更多是行业从不规范到规范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对影视内容行业是长期利好。从长期看,依法对行业乱象和违规行为进行整顿,有利于为守法经营的企业营造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为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而鹿港文化则澄清称,公司下属的影视公司都不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合法缴税是大家的共识,没必要也不会签署阴阳合同来以身试法。
慈文传媒称,与艺人签约都会代扣代缴税,与工作室签约也会约定清楚,如果需要工作室代缴也会把这块的税给他们,公司都是合法合规经营。
业内人士称,娱乐圈“阴阳合同”早已有之
去年 5 月,福布斯发布《2017 中国名人榜》显示,范冰冰以一年收入 2.44 亿元稳居第一。紧随其后的是年收入 1.816 亿元的鹿晗、1.815 亿元的周杰伦。
作为避税的高发人群,高收入明星避税的方法有很多,业内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有的参股公司,收入和公司营收挂钩;有的在霍尔果斯、无锡这样的地域性免税地注册;而大小合同在行业内也是比较常见的。具体来说,成立影视公司,一方面是来源避税,从注册地开始就享受免税红利;另一个是结算避税,在合同上,公司为主体,冲散收入。” 实际上,“阴阳合同”早已存在多年。
早在2005年,金羊网就曾报道,江苏省税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明星的确存在阴阳合同,而且非常难管理。
有“香港电影教父”之称的吴思远在参加塞班电影节论坛时公开表示,有的演员一部电视剧可以赚 1 亿,由于税收是递增的,片方往往拿不出这么多钱, “通常他们都是弄两张合约,数额小的去交税,如果搞两张合约,等于制片人还在犯罪。”
上市公司若卷入逃税风波
或被立案调查
就相关税收方面的法律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葛律师,葛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很多公司以注册到“避税绿洲”、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分摊费用、做“管理费用”的文章等方式进行合理避税。
近年来,明星们选择在霍尔果斯、浙江东阳、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等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进行合理避税。
其中唐德文化以及范冰冰创办的爱美神影视,其注册地址就是在无锡。知名制片人侯鸿亮也是霍尔果斯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为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霍尔果斯,还有一家公司名叫霍尔果斯唐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而偷税漏税不论故意或是无意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企业以做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实际利润,来达到少缴或是不交税款的目的;合理避税是在法律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以合法的手段获取最大限度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来达到减少缴纳税款的行为;合理避税跟偷税漏税之间的区别在于合法与违法。一旦避税不再“合理”,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抛开本次事件来谈,如果公司或个人逃税超千万,且是二次逃税,当事人将面临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偷税漏税的主体涉及上市公司,除了相关规定的处罚之外,不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可能涉及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进一步可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而对于拟上市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相关规定,拟上市的公司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就无法上市,通不过考核。
起底“阴阳合同”
艺人酬劳常由经纪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新京报记者采访多位影视制片、艺人经纪及宣发统筹方面业内人士证实,影视圈内确实存在“阴阳合同”(大小合同),“尤其针对上市公司和巨星,完税要求相对较高,再加上巨星,合同动辄千万级,任何公司想实现由对公账户到私人账户的千万转账,都并非易事”,一位受访的制片人告诉新京报记者。
据了解,在影视制作领域,最上游的是制作公司,统筹所有演职人员、制景拍摄和后期剪辑等工作,但这些人员通常不是制作公司的内部工作人员,制作公司需要与相关工作人员的经纪公司签约,来实现对方在一定档期内为其服务的目的。这种合约是以制作公司和经纪公司的对公劳务合同的形式呈现的。
“华策影视极少与艺人直接签单部戏的劳务合同,通常采取与艺人经纪公司签约的形式,我们付多少款,对方就给我们多少增值税发票。”一接近华策影视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上述负责人还称,凡是上市的公众公司,税收方面需要给投资者以交代,因此会避免与艺人个人直接签经纪约。“今年 5 月份,浙江省税务机关刚刚完成对我们的稽查工作,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根据上述说法,至少从影视制作公司到艺人经纪公司环节,是完成交税的。处于中游的艺人经纪公司,再与旗下艺人签订经纪合约。经纪公司在支付给艺人酬劳的同时,通常会帮助艺人完成个人所得税(或劳务税)的代缴代扣。一名多年从事财税业务的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这当中明星是纳税人方,而经纪公司是扣缴义务方,相比而言,经纪公司是知情和承担义务一方,应该承担交税义务。
这样就是说“阴阳合同”可能更多存在于艺人和经纪公司的交易环节。 “如果查实确有瞒报行为,且双方主观串通,一方没有申报,另一方也没有代扣代缴,则涉嫌违法偷逃税,数额较大或涉嫌犯罪,” 上述财税律师提醒。
该人士还表示,考虑到完整申报的纳税比例问题,一些经纪公司通常会将此类合同放在对影视类企业有退税,或者减免的地区,比如霍尔果斯、浙江东阳等。多位从事制片、宣发环节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与众多涉及用工的企业一样,除了艺人外,服化道工作人员与经纪公司间,都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关系。但由于影视行业更多签署经纪合约和劳务合约,容易出现避税情况,一些中小企业甚至利用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瞒报税款。“这不止存在于艺人行业,制景、化妆、助理甚至宣发团队,都可能有大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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